当前,论坛拍卖区的第10条拍卖规则为“10.如果出现弃标由后一位出价最高的者得标,如果出现相同价格的,由时间靠前的获得.” 单从字面上理解,如出现弃标,拍卖者仍需将物品出售,只是出售给时间优先且出价第二高的有效出价者。但是,这有可能对拍卖者造成一定的不公平。举个例子,比如某件物品,第二高出价者出价为500元,而最高出价者直接减楼,出价3000元,由于该最高出价者出价极高,导致部分原本愿意出价2500元甚至更高的网友放弃参与竞价。在这种情况下,如最高出价者弃标,拍卖者再将物品卖于第二高的出价者,那对拍卖者的侵害还是比较大的,也容易引起争议。 因此,本人建议,对该规则进行修改。例如可修改为“如果出现弃标,拍卖者可选择由后一位出价最高者得标,或者选择取消(重新)拍卖”。 小小建议,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。本人坚决维护论坛各项规定。 |